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狂犬病疫苗 记者 李微敖 长生生物原董事长高俊芳四罪并罚 被判无期 经济观察报 记者 李微敖 2026年7月初至9月20日,经济观察报记者从多位知情人士处获知,曾轰动一时的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股票代码:002680.SZ,已退市,下称“长生生物”)疫苗案,曲终落幕。 长生生物原董事长高俊芳,已于2026年1月30日被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长春中院)一审判犯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单位行贿罪,四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丈夫,长生生物原董事、副总经理张友奎,被判犯挪用资金罪,处有期徒刑6年。 此外,包括长生生物原董事、副总经理张晶,长生生物全资控股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长春长生”)副总经理刘景晔等12人,亦被判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处以15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另有长生生物原董事赵志伟等4名员工,被判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分别处以有期徒刑2年10个月至2年9个月不等的刑期。 长春中院在一审判决中确认,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狂犬病疫苗“经抽样检验,抗原含量和效价均符合要求”,没有证据证明(长春长生公司)涉案狂犬病疫苗的质量存在实质性问题”。 长春中院亦认定,从2006年至2014年,长春长生公司向时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管司司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司长等职务的王立丰行贿2090万元,以取得其在加快药品注册,免于行政处罚等方面提供的帮助。 一审之后,高俊芳等人不服,上诉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结果出炉,维持原判。 高俊芳早年任职长春生物所 上市后家族身价最高超百亿元 上市公司的公告资料显示,高俊芳,女,1954年10月出生,早年曾任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职员、财务处处长。她的丈夫张友奎,也在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工作,曾任人事处副处长。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现名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是新中国“六大生物制品所”之一,主营业务为疫苗、诊断试剂等产品的研发和销售。 1992年,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以自有资金600万元及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生产技术、分装古巴干扰素冻干技术900万元投入,共计出资1500万元,发起成立长春长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生实业),并占股50%。长春生物高技术应用研究所、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生物技术服务中心经销部以及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的内部职工,分别持股21%、1%和28%。 在长生实业公司里,高俊芳先后任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 成立之后,长生实业公司经历了两次内部职工股清理、两次增资以及八次股权转让,于2002年4月更名为长春长生公司。此后,长春长生公司又进行了多次股权转让,至2010年8月,高俊芳已持股30%,其子张洺豪持股25%,分别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同时,从2001年开始,高俊芳一直担任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5年,长春长生公司通过借壳A股上市公司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黄海机械”),实现上市。交易完成后,高俊芳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高俊芳、张友奎和张洺豪三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约33.70%的股权。 2016年2月,高俊芳当选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同年3月,黄海机械更名为长生生物。 长生生物原董事长高俊芳,前排右一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