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修订版发布,这份文件自2015年至今,已经运行了十年,此次是首次进行全面系统的修订升级。 本次修订的核心目标,就是进一步压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彻底杜绝环保工作走过场、打折扣的问题,让各项环保规章制度真正落地见效。 新规搭建了清晰完整的生态环保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对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直接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同时划定了明确的问责底线,重点针对各类环保履职乱象追责。 如果辖区出现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问题,或是收到群众实名举报的环保问题,相关部门拖延处置、敷衍应付,侵害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存在履职缺位、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将直接问责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班子相关成员。 新规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失职必追的工作原则,坚持依规依法精准问责,持续实行生态环保终身追责制度。干部在任职期间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不会因岗位调动、职务晋升、离职退休而豁免,终身需要承担对应责任。同时新规兼顾问责合理性,会结合问题形成的历史背景、危害程度、整改成效和实际影响综合评判,杜绝一刀切、简单粗暴的过度问责,保障问责精准规范。 新版办法全文共19条,在旧版基础上完成四项关键优化。 一是强化党建引领,将党的领导贯穿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二是扩大追责范围,把开发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全部纳入追责体系;三是细化追责场景,新增巡视巡察、环保督察、审计工作中发现的生态问题追责条款;四是完善工作流程,优化问题核查、线索移交、部门协同机制,固化终身追责要求。 新规清晰划分四类追责对象,明确履职红线。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环保政策落实不力、辖区生态持续恶化、触碰生态红线、绿色发展滞后、督察整改敷衍,均会被追责。分管领导长期放任分管领域环保隐患、包庇污染企业、违规挪用环保资金,必须承担责任。职能部门干部违规审批项目、环保执法宽松、漠视群众举报、隐瞒环境事故、不移交违法线索,将被严肃处理。上级部门监督不力、处置失当、干预环保执法,同样难逃问责。 此前中央环保督察常态化开展,首轮督察及回头看累计问责干部超6000人,第二轮督察问责超千人,覆盖各级公职人员。本次新规进一步细化责任边界,为整治环保履职乱象筑牢制度根基。 目前群众环保举报渠道十分便捷,原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已并入12345政务便民热线,群众也可通过生态环境部公众号、小程序、官网提交线索,附上时间、地点、素材即可提升处置效率。 此次修订全面收紧生态环保管理约束,彻底改变以往宽松管理模式,倒逼地方干部重视群众环保诉求、主动排查整改问题。问责只是监管手段,最终目的是督促各级干部切实扛起环保责任,解决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守护好全民共有的生态家园。 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