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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超琼称遭骚扰恐吓,获批禁制令

2026-10-01

已故赌王何鸿燊的二房长女何超琼, 称前证监会持牌代表陈芃余自去年3月起持续对她进行骚扰及恐吓, 此前已向高等法院提交诉状起诉陈芃余, 要求法院下令禁止陈芃余接触或靠近她以及其旗下公司美高梅和信德集团的办公区域,也不得散播任何诽谤或贬损的言论。 由于陈芃余一直没有向法院提交抗辩文件,何超琼一方此前向法院申请判决,获得暂委法官周昭雯批准。法官今日下达判决书, 称原告方已经充分举证被告曾多次作出骚扰行为,对何超琼造成精神痛苦、焦虑或经济损失等,因此下达禁制令,避免被告继续实施骚扰行为。 被告自去年3月起骚扰及恐吓原告 原告为何超琼,由资深大律师万崇理代理;被告为陈芃余,没有法律代表。 原告的起诉状显示, 陈芃余自2025年3月起骚扰及恐吓何超琼等人, 因此起诉 要求法院禁止陈芃余直接或间接对何超琼作出骚扰行为、非法侵入何超琼所有的物业、进入或停留在美高梅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及信德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30米范围内, 同时要求法院禁止陈芃余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接触或联系何超琼,不得印制、制作、散发、传送或以其他方式发布任何包含虚假、诽谤或贬损何超琼的内容。 原告方还表示, 自2025年3月起,被告多次向美高梅管理层发送电子邮件,声称何超琼在2024年承诺给她财务主管的职位; 被告还曾发出律师函,声称她为何超琼提供了商业顾问服务,并索要2000万元的费用。 判决书显示,原告方此前向法院申请缺席判决(DefaultJudgment),称被告未按照法院要求提交抗辩文件或证据。 被告此前出席法院庭审,质疑何超琼没有签署属实陈述, 称何超琼在法院文件上的签名与香港交易所文件的签名存在差异,也没有第三方独立律师见证, 而且相关宣誓书的日期为今年4月2日,何超琼当时应该不在香港;被告另外还曾联系何超琼的代表律师,要求对方证明自己是何超琼的律师,但至今没有收到证明。 多次接触原告作出不实指控 已构成困扰与伤害 判决书指出, 被告提出的质疑性质非常严重,涉及指控见证何超琼签署宣誓书的法院人员, 但这一说法没有任何证据支持。此外,关于需要第三方见证下签署属实陈述的主张,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被告也没有证据基础去质疑原告方的法律代表,以及要求对方提供证明。 判决书还指出,在考虑过原告方的陈述后,法官采信原告方已经充分举证被告实施的骚扰行为,即被告多次骚扰何超琼, 被告明知其行为会对何超琼造成困扰,并且意图通过骚扰对何超琼造成伤害, 何超琼也因为被告的行为,承受了精神痛苦、焦虑或经济损失等。 周法官还采信原告已举证被告行为具备恐吓要素,包括被告曾威胁要对何超琼采取法律行动, 以虚假陈述为依据对何超琼、其家人或公司等提起法律程序,并且会发布相关虚假陈述,胁迫何超琼支付2000万元。 周法官表示,被告表现出多次试图接触何超琼、其家人及商业机构的倾向,并且针对何超琼作出不实指控,对何超琼造成了困扰和伤害,下达永久禁制令是合适的救济手段,以避免被告继续实施侵权行为。 周法官还采信何超琼因为被告的行为遭受了约22.9万美元的损失,但由于原告方已经放弃相关追索,因此不作出赔偿命令,仅下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来源 | 星岛头条网 编辑 | 王雅颖 终审 | 苏楠 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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