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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胜华:致九江市原市委书记刘文华的公开信

2026-10-13

文/易胜华 刘文华: 我是北京勇者律师事务所律师易胜华。你在担任九江市委书记期间,违规插手干预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庐山索道工程款结算纠纷案,致使一百多位农民工血汗钱迟迟无法兑付。我曾专门写信给你,核实案件相关问题,你置之不理。你调任江西省政协秘书长后,我也曾专程登门拜访,工作人员告知你不在单位。万般无奈,我只有公开质询,请你正视问题,正面答复。 庐山索道作为九江市重点工程,总投资超6亿元,2014年开工建设,2017年正式投用。这项重点工程的背后,时至今日仍有一百多位农民工一千余万元的血汗钱被拖欠。农民工讨薪无门的根源,就是因为你违规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 本案事实简单、证据充分。2014年,江西银鹰公司中标承建庐山索道建设项目,随后将索道上站台工程分包给钟四新、下站台工程分包给胡大玮。2017年,该工程全面竣工并投入使用。江西银鹰公司对胡大玮实际施工的工程量及对应工程款予以书面确认,庐山索道公司已将全部工程款支付给江西银鹰公司。 江西银鹰公司收到全款后,恶意推诿、拒不向实际施工人胡大玮支付工程尾款。多次协商、催告无果后,胡大玮于2024年向庐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5年4月,庐山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胡大玮的实际施工人身份,判令江西银鹰公司向胡大玮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共计一千余万元。该判决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审败诉后,江西银鹰公司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九江中院二审程序后,出现了反常的转折。2025年7月,九江中院承办法官黄丽丽,无视法律对实际施工人权益的保护条款,无视内部承包协议无效、胡大玮完成施工、工程量价款已确认、银鹰公司全款到账却拒付尾款等事实,以“胡大玮系从钟四新手中分包工程,应向钟四新追讨工程款”的理由,将本案发回庐山市法院重审。庐山市法院依据九江中院的发回意见,驳回胡大玮的起诉。胡大玮再次上诉,黄丽丽依旧枉法裁判,驳回上诉,堵死了农民工的维权通道。 现有证据足以证实:江西银鹰公司从未将案涉工程尾款支付给钟四新,双方是以其他无关债务做了抵消,且钟四新已无偿债能力,根本不具备支付农民工薪资的条件。案件被驳回后,一百多位农民工近十年的讨薪努力付诸东流,血汗钱彻底落空,他们对本案枉法裁判的结果极度愤慨、强烈不满。 本案二审改判的原因,不是案件本身存在争议,而是江西银鹰公司打着你的旗号向法院施压,借领导干预裹挟司法。案件一审胜诉、事实铁证如山,原本毫无翻盘可能。起初,我们根本不相信,身为市委书记的你会插手一桩普通的工程款纠纷,会站在上百位农民工的对立面,纵容江西银鹰公司恶意欠薪、阻断老百姓活路。经我们向九江中院、九江市纪委多方核实:江西银鹰公司一审败诉后,通过九江市委“民声通道”信访、歪曲案情,你对该信访件亲自作出批示,市委将你的批示件转给九江中院,时任九江中院院长黄武又将该批示件转交承办法官黄丽丽。一桩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民事案件,因你的一纸批示,导致一百多位农民工的血汗钱没了着落。 事件曝光后,你在九江的旧部为你开脱,声称“领导对群众信访件批示转办,属于正常工作履职,并无不当”。如果你也这么认为,我向你提出三个问题,你不要回避、不要搪塞、不要推诿。 第 一个问题: 你明知涉诉案件不属于信访受理范围,为何违规批示、干预司法? 根据江西省委“民声通道”网站的受理须知: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不属于“民声通道”受理范围。本案是正在法院审理、处于诉讼程序中的民事案件,应当由司法机关独立裁判,市委“民声通道”无权受理、转办。按照规定,该信访件应直接退回、不予受理。如果没有你的批示,九江市委工作人员绝不会突破规则,将涉诉信访件违规转至九江中院。 请你正面答复:你明知该案属于法院正在审理的未结诉讼案件,明知“民声通道”无权介入司法案件,为什么违规批示、强行转办? 第 二个问题: 信访件如何直达你的手中?为什么选择性批示信访件? 你任职九江市委书记期间,日常重大政务、会议部署、调研督查、公务接待等工作繁重。市委“民声通道”的所有群众来信,均有专职工作人员分级审核、分类处置、常规答复,普通信访件根本无需市委书记亲自批阅、亲自批示。 请你正面答复:江西银鹰公司的信访材料,通过何种特殊渠道、特殊关系,绕过常规审核流程直达你的手中?你是否对所有“民声通道”信访件一视同仁,都亲自做出批示?为什么我向你邮寄的信件,你到现在都不予理会? 第 三个问题: 你明知中央禁令严禁干预司法,为何顶风违纪、越权背书? 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二条明文规定:“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你身为九江市委书记,必然熟知中央明文禁令,清楚干预司法、插手个案属于严重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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